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本着“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加强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于2005年1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首届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联席会议。经友好协商,并经在承德召开的第二届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共同发布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合作与发展倡议书。 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加强合作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环渤海地区的合作与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和相关省市领导的共识,很多专家学者已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其次,在“十一五”期间,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寻求地区间经济共同发展将成为大趋势。第三,环渤海地区各省市的贸促会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各有特色、卓有实效的品牌活动和服务体系。“积力之所举,无不胜也;而众智之所为,无不成也。”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将为各省市贸促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合作空间和发展机遇。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的合作与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和各省市发展的需求,为贸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平台和机遇。 各有关省市贸促会对加强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的合作达成以上共识,并积极倡议: 1、建立制度,定期协商。建立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在各省市轮流召开一次,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策划、组织、实施实质性的合作活动。为使此项工作能够可持续发展、取得实效,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联席会议设立常设机构,由各省市分会指定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形成畅通的联系网络。 2、争取支持,明确职能。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省市政府的政策上的支持、职能上的授权和资金上的扶持。发挥贸促系统国际联络、会展、经贸服务等传统优势,开拓新的服务领域,为区域经济的合作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3、资源共用,信息同享。实现网站的链接和刊物、资料的日常交流,建立快捷、准确的信息交换渠道。积极探索建立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区域网、出版刊物,为各省市贸促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提供有关资源和信息。 4、互为平台,互利共赢。各省市贸促会举办的活动,可利用其它省市贸促会的平台进行宣传、推介、招商,互利互惠。为相关省市贸促会、有关机构、企业在本省市开展各项业务提供支持与服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共同参与、各方受益”的原则,以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的名义共同策划、组织、举办实质性的合作活动,创建品牌。 5、加强交流,共同发展。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贸促系统的区域组织以及境外区域经济组织的联系与交流,促进环渤海地区与国内外其它区域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我们相信,在各省市政府和中国贸促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各省市贸促会坚持不懈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环渤海地区贸促系统必将对环渤海地区的合作与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必将对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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