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华钢轮毂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近期,阿根廷经济部发布 2026 年第 241 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 41.78%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用于公共汽车、卡车、拖车和半挂车,公称直径大于等于 444.5 毫米(17.5 英寸)且不超过 622.33(24.5 英寸)毫米,公称厚度大于等于 152.4 毫米(6英 寸 ) 的 钢 制 轮 毂 。 涉 案 产 品 的 南 共 市 税 号 为 8708.70.90 和8716.90.90。2018 年 12 月,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启动反倾销调查,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41.7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辑 : 刘静静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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