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22 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 1 毫升、3毫升、5 毫升、10 毫升或 20 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 9018.31.11和 9018.31.19。2008 年 6 月 19 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征收 7.73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 10.67 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14 年 9 月 18 日,巴西对该案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 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 4.55 美元/公斤。2020 年-2022 年,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巴西多次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2023 年 6 月 19 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决定继续对该案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不变。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