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 2026/479/AD41 号公告,依据委员会第 46 号决议,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火花塞征收17.23%反倾销税。以下情况不适用反倾销税:1.欧亚经济联盟部分成员国给予涉案产品年度配额,对配额内的涉案产品免征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亚美尼亚为 50 万件、白俄罗斯为 180 万件、哈萨克斯坦为600 万件、吉尔吉斯坦为 50 万件;2.进口至哈萨克斯坦的用于生产(包括后续保修)机动车的火花塞免征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 8511 10 000 1 和 8511 10 000 9。2025 年 7 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火花塞启动反倾销调查。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