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涉华 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 年 6 月 24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 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 105.6%、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 113.7%、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 107.5%、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 113.7%。2025 年 6 月 6 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 1,4-丁二醇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辑 : 刘静静
信息来源: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