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 月 30 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 2025/32 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燃气热水器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企业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 53.41%、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为 51.38%、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为 43.12%、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为 20.12%,其他中国涉案企业为 59.65%。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 8419.11.00.0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