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26 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 4/2025-Customs(CV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Effect Pearlescen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excluding effec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for automotive applications)作出的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 5 年的 11.18%-25.76%的反补贴税,其中涉案生产商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 14.49%,河南凌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 16.74%,浙江凯色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 14.63%,江苏贝丽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为 11.18%,其他生产商为 25.76%。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 32061110、32061190、32061900、32064990 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